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辦事指南
事項名稱:安全生產許可證
事項分類:行政許可(審批)
辦理時間:煤礦企業生產以前
辦理時限:45個工作日
申請條件:1.煤礦企業申請領證,應當具備《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》(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6號)第六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。
2.煤礦申請領證,應當具備《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》(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6號)第六條、第七條、第八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。
3.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,應當符合《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》(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6號)第二十條規定的條件。
申請方式:通過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門戶網站“網上行政審批大廳”申請。
提供材料:(一)煤礦企業首次(延期)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供的文件、資料:
1.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;
2.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材料;
3.各分管負責人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目錄清單;
4.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清單;
5.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、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;
6.主要負責人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;
7.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;
8.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;
9.重大危險源檢測、評估和監控措施;
10.事故應急救援預案,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者與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;
11.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。
上述材料,電子版應當是原件的彩色掃描件,紙質版應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。
申請延期的煤礦企業還需提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、副本。
(二)煤礦(井)首次(延期)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供的文件、資料和圖紙:
1.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;
2.采礦許可證正、副本;
3.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;
4.各分管負責人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目錄清單;
5.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;
6.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、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;
7.礦長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;
8.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;
9.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和考試合格的證明材料;
10.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;
11.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;
12.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文件;高瓦斯、煤懷瓦斯突出礦井瓦斯參數測定報告,煤層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危險性鑒定報告;
13.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;
14.采掘工程平面圖,通風系統圖;
15.事故應急救援預案,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者與專業礦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;
16.主要通風機、主提升機、空壓機、主排水泵的檢測檢驗合格報告;
17.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。
上述材料,電子版應當是原件的彩色掃描件,紙質版應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。
申請延期的煤礦(井)還需提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、副本。
(三)煤礦(井)直接延期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供的文件、資料和圖紙:
1.安全生產許可證直接延期申請書;
2.安全生產許可證正、副本;
3.采礦許可證正、副本;
4.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;
5.各分管負責人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目錄清單;
6.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;
7.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、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;
8.礦長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;
9.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;
10.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和考試合格的證明材料;
11.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;
12.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;
13.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文件;高瓦斯、煤懷瓦斯突出礦井瓦斯參數測定報告,煤層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危險性鑒定報告;
14.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;
15.采掘工程平面圖,通風系統圖;
16.事故應急救援預案,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者與專業礦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;
17.主要通風機、主提升機、空壓機、主排水泵的檢測檢驗合格報告;
18.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。
上述材料,電子版應當是原件的彩色掃描件,紙質版應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。
(四)因采礦許可證期限原因,煤礦(井)直接延續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:
1.安全生產許可證直接延續申請書;
2.煤礦(井)安全生產許可證正、副本;
3.采礦許可證正、副本。
上述材料,電子版應當是原件的彩色掃描件,紙質版應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。
(五)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提交的材料:
1.變更主要負責人的:
(1)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;
(2)主要負責人任命文件(或者聘書);
(3)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、副本;
(4)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;
(5)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、副本。
2.變更隸屬關系、經濟類型、煤礦企業名稱的:
(1)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;
(2)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正、副本;
(3)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、副本。
3.煤礦改建、擴建工程經驗收合格變更的:
(1)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;
(2)安全生產許可證正、副本;
(3)采礦許可證正、副本;
(4)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;
(5)各分管負責人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目錄清單;
(6)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;
(7)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、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;
(8)礦長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;
(9)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;
(10)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和考試合格的證明材料;
(11)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;
(12)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或者安全預驗收評價報告;
(13)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文件;高瓦斯、煤懷瓦斯突出礦井瓦斯參數測定報告,煤層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危險性鑒定報告;
(14)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;
(15)采掘工程平面圖,通風系統圖;
(16)事故應急救援預案,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者與專業礦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;
(17)主要通風機、主提升機、空壓機、主排水泵的檢測檢驗合格報告;
(18)改建、擴建工程安全設施及條件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;
(19)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。
上述材料,電子版應當是原件的彩色掃描件,紙質版應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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